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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自公司2005年11月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 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因受让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 经过权衡,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苏宁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进行了调 整,作了一定的让步,体现了苏宁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 前次意见的修改。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洪君 王利平 傅玉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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