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吉纸:重大事项暨债务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公告
2005-11-22 07:06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ST吉纸    公告编号:2005-050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债务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
2005)吉中民破字第3-9号关于债权人申请我公司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鉴于公司已按规定
的期限和条件清偿了债务,履行了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债务和解协议,经市中级法院审查,
在该裁定书中裁定:"宣告终结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2005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市中级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获悉市中
级法院受理了吉林市商业银行申请我公司破产的事项。2005年8月15日,在市中级法院的主持
下,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公司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抵偿后公
司将成为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市中级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的审理。和解协议自2005年8月24日法院公告之
日生效。在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我公司应按债权人要求,将全部资产变现,所获资
金在法院监管下,按和解协议依法清偿债务。
    为按期履行和解协议,避免公司破产,经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组审查通过,
2005年9月8日,公司与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与吉林造纸(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承债式收购资产协议》,公司全部资产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吉中民破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和解方案第一条及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天华咨字[2005]第2012号)确
定的价格10.4亿元转让给上述公司。协议签署后,公司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公司全
部资产的过户和交接手续。上述公司资产转让所获全部资金在法院监管下按和解协议规定的
期限和条件,依法清偿了公司债务,并提请市中级法院终结公司的破产程序。经市中级法院
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终结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