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 东 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2005-08-26 06:3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经本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
    原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3,797,2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5,695,800元。
    二、《公司章程》第一九条的修改
    原款为:公司经批准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61,580,000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委发(1997)32号文批准,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115,0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376,580,000股。
    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证监函(1997)67号文批准,公司以376,580,000股总股本
为基数"每10股送3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489,554,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19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60,0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549,554,000股。
    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49,55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59,464,8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号文核准,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316,4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975,864,800股。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975,8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463,797,200股。
    现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61580000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委发(1997)32号文批准,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115,0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376,580,000股。
    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证监函(1997)67号文批准,公司以376,580,000股总股本
为基数"每10股送3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489,554,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19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60,0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549,554,000股。
    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49,55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59,464,8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号文核准,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316,400,000股后总股本增至975,864,800股。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975,8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463,797,200股。
    经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463,797,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195,695,800股。
    三、《公司章程》第二0条的修改 
    原款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63,797,2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
590,452,200股,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6,435,000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持有
123,21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43,700,000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95,695,8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
885,678,300股,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9,652,500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持有
184,815,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115,550,000股。
    四、《公司章程》第一00条的修改 
    原款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特此说明!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