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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 进行了调整;公司"京东方A"股票将于2005年11月4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7日 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1月2日京东方及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与投资 者电话沟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路演、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 了沟通。 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原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 股份",现调整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 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股股份。"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自京东方董事会于 2005年10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京东方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 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 过反复论证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 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4、本 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 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和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视。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 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就京东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调整事项,公司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公司董事会及非流通股股东按 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前述有关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的修改仅为对价数量的修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3、前述有关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本补 充法律意见未对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部分,即由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综合性法律意见未作补 充或修改。本所仍然认为,公司具备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合法有效;涉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事项,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文件(包括修改)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执行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修改)不存在违 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且在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国家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以及公司A股市场 相关股东举行会议的批准方能实施。 综上,京东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 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 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数量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 阅读2005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独立董事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函 4、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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