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 A: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05-02-04 06:36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请审议。
    增加一条为第十五条,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以下各条序号顺延: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其前一年度的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