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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以下条款进行修改,请 审议。 12.2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修改为: 12.2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并做出决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且不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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