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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0-20 06:51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4-01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
月19日上午9:00在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竟成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163,20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
45.43%; 董事8人,实到5人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债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03年11月27日的收盘价101.50元为基准价,将持有的486,000份国
债(995)转让给了华电集团,共计金额人民币49,329,000元。国债(995)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行的1999年记帐式(8年期)附息国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年利
息3.28%,每年付息一次(单利),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兑付时间为2007年
8月20日。
    同意812,157 股,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即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亚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3,200,816股,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出具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意见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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