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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26 06:41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日上午 在本公司新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 股份7806.8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卫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张卫东先生辞 去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于伯阁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赖建平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张中伦律师出席贵公司2002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办律师 查验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25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会 议对象、登记办法、注意事项等通知了各位股东。该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大会 的召开日期超过30日。2002年6月25日上午,本次大会在贵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傅春意主持。经查验,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登记等事项与大 会通知一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本次大会签到记载和持股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7806.87万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经查验,到会 股东及其代理人为会议通知载明的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其所持股份份 额与登记一致;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凭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审议张卫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审议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议案;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审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查验,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本 次大会股东未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通知载明的五项议案,按照贵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 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推选2名股东和1名监事担任监票员,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大 会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全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 董事签名。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中伦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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