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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05-015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股东转让本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23日,公司国家股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烟台市国资委)(原名称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塔创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302,542股国家股中的 35,07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红塔创新。有关公告详见2004年12月25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从烟台市国资委处获悉,上述股权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 产权[2005]1373号文批复,同意烟台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302,542股国家股中的 35,075,326股转让给红塔创新,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85,302,542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烟台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国家股 50,227,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红塔创新持有本公司股份 35,07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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