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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氯碱:2002年年报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05-28 06:56
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年报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2002年年报已于2003年4 月23日公开披露。在该年报中,锦化氯碱对2002年度与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 )发生的新增原料采购、产品销售、污水处理、占用资金等项 关联交易,未做出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三位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我们认为,锦化氯碱委托锦化集团采购主要生产原料丙烯、向锦化集团销售产品 环氧丙烷和聚醚、为锦化集团处理污水并收取费用、锦化集团占用锦化氯碱资金3.8亿多元 等事项,均属关联交易。锦化氯碱公司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年报中做出 详尽说明,是不妥当的,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在客观上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有失公 平。 二、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前三项事宜,关联交易价格没有超过实际市场价格的20%或按成 本加20%定价,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失公允性,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该三项关联交易有利于 锦化氯碱公司的生产正常运营、产品销售及销售收入的取得。 三、2002年锦化集团占用锦化氯碱公司资金数额不断增加,截至2002年年底,累计已 达3.8亿多元。虽然上半年已进行了信息披露,但由于关联交易数额巨大,资金占用均未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下半年的资金往来也未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因此,有失信息披露 规范和对全体股东的公平性。而且,锦化集团近年来经营效益一直不好,资金周转困难。 我们认为,锦化集团占用锦化氯碱公司巨额资金一事,有一定的风险,将对锦化氯碱公司 的资金周转、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海鑫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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