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商务: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
2002-04-01 23:16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签署人民
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期限:2002年3月21日至2002年9月21
日,该笔借款用于补充本公司短期流动资金。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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