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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贵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在审慎 调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8号文批准,贵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实 施增资配股,以1999年末的总股本129,460,000.00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配 售,配股价12.30元/股。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15,000,000.00股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184,5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6,5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00年9月全 部到位,并经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会所验字[2000]091号)验证。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的约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贵公司与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的《关于购买水泥资产合同书》及《关于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购买新疆 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水泥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并以此资产出资拟与新疆 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新疆昌吉州设立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在新设立公司中占 51%的股份。贵公司已按照配股说明书所承诺之项目进行了投入。 二、前次配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无变更情况 三、前次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贵公司于2000年9月以募集资金净额176,500,000.00元和自有资金2,000,000.00元购买 了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水泥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并以此资产出资与新 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在新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占51%的股份,新公司已与2000年10月16日在新疆昌吉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 该收购项目于2000年10月实施完毕,2000年10-12月实现净利润265.03万元,2001年度 实现净利润6,068.00万元,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364.96万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3,320.96 万元。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 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拟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石 明 霞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苌 焕 青 中国 乌鲁木齐市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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