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4-30 06:59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03-012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大连市
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5楼多功能厅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人,代表
股份130,748,8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08,918,400股的42.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明义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1、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712.00万元,实现
净利润为2,639.52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3.95万元,提取10%公益金263.95万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57.70万元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569.32万元。2002年公
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351.29万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
转增股本。董事会预计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与实际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一致,在此,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同意:119,131,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91.12%;反对:8,737,000股;弃
权:2,880,0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决定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定的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变更为对北京凯
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由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
基地项目。
    公司对凯因公司增资3,000万元后,该公司注册资金由13,753万元增至16,753万元。其中
,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由68.4%增至74.1%。
    同意:127,86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97.80%;反对:0股;弃权:
2,880,0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并与交易所上市规则接轨,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投资额度调整为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下(含10%)。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夏春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叁万元人民
币(含税),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及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同意姜勇董事因健康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度公司继续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
案》。
    同意:130,748,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116,251,80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份总数的88.91%;反对:0股;弃权:
14,497,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朱延梅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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