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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数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数源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自2005 年11月28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后,公司通 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 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人认真审阅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同意本次 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3、本人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充分倾听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对价更加 有利于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 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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