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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吉林炭素 公告编号:2005-016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纸业")担保总额 为13,000万元人民币和3,624万美元。 根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吉林纸业与其 债权人会议提出公司破产和解方案,其中裁决:解除吉林纸业及其担保单位的担保责任。 吉林纸业清偿期限为和解方案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告后的90个自然日内。 该和解方案生效后,如果吉林纸业不能履行和解方案,则债权人在和解方案所作出的承 诺自动失效,债权人仍然对吉林纸业享有全额债权,吉林纸业已经支付给债权人的款项,债 权人有权不予退回。 如果该和解方案执行,本公司为吉林纸业借款共计13,000万元人民币和3,624万美元的担 保责任予以解除。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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