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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吉林炭素 公告编号:2005-028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偿还方案的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文件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炭素集团)占用 资金偿还方案公告如下: 截至2005年8月31日,炭素集团对炭素股份预付账款2,403,690.31元,其他应收款 561,476,344.40元,其他应付款400,450.00元,总计563,479,584.71元。上述款项构成炭素 集团对炭素股份的债务(以下统称"债务")。 为解决吉炭集团对吉炭股份的债务问题,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 林省国资委")作为吉炭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与吉炭集团共同承担此债务的偿还责任。 经吉林省国资委、吉炭集团和吉炭股份三方协商同意,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了《债务偿还协 议》。其内容具体如下: 一、债务偿还方案 1、吉炭集团以2.735元/股转让所持有吉炭股份 15,01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乙方总股 本53.09%),其全部所得共计人民币41074.2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2、吉林省国资委承诺将价值约7000万元的吉林新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 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3、吉林省国资委承诺将投入吉炭集团的现金8,000万元人民币:吉炭集团应将该现金于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吉炭股份完成交割日之前直接拨划至吉炭股份的银行账户以偿还债务的剩 余部分。 吉林省国资委承诺,吉炭集团用1、2项下资产仍未能全部偿还吉炭股份债务的部分,以 及2005年8月31日至完成股权交割日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在吉炭集团无法偿还时,由重组双方 共同协商解决。 此次偿债方案须以中钢集团成功重组吉炭集团事宜为前提。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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