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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部分会计估计调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是否 合理、合规等发表独立意见。 基于本人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长远利益考虑和出发,使会计估计更加合理,拟对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由50%计提 坏账准备调整为全额计提。 我们认为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审慎经营原则,降低了财务风险, 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该事项合理、合规,同意公司该财务决策的实施。
独立董事:杜婕 徐传谌 庞国华 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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