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8-01 06:53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编号:2003-01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等共3人,代表股份145,03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59.40%,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干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殷瑞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145,039,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赞成145,039,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大会选举陈居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03年7月1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授权议案》;
    (赞成145,039,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部分以分批、分阶段的形式实施,在整个过程
中会有一定数量的暂时闲置资金,同时已投产项目配套流动资金不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降低财务费用,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股东大会批准:
    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将一定数量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国债回购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已投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期限为半年;用于在自有账户进行国债回购的授权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授权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视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再决定是否继续本项授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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