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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的 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公司网站、走访投资者、网上股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 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听取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后,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公司董 事会做出公告。 2、调整后的方案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 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无正文,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薛澜 伊志宏 陈居华 200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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