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股份: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2001-10-15 19:46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于2001年10月12日签订了2001—2002
年度银企合作协议,现将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系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玖亿
元(折合人民币)的授信融资。
    2.对于上述授信融资,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资金需要逐笔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
行申请。在上述授信融资总额内,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优先
审核和安排,并在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将积极支持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
目。
    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协助公司营运财务结算中心,集中办理所属成员企业的融资、结
算业务,以加强资金管理的力度,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2000年10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
协议的有效期,则需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意见;在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后,协议
有效期顺延一年。协议的有效期可顺延多次。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银行广东分行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长
期、稳定、互惠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主业发展,进而增强公司的实力具有
重要意义。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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