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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年9月1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 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其中控股股东晶 源股份调整了额外承诺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 股股东的诚意。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增彪、陈莉、李晓光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晶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陈 莉: 李晓光: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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