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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
2001-12-24 17:5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哈尔滨市融府康年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股数94081188 股,占股份总数的 62.7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二、会议以 433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直九直升机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三、会议以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寻找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研制支线飞机的议案》。 四、会议以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以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以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王冀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94081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选举曹子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为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顾韶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会议由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见证。经律师验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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