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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04-06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对所属部分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成立中国 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科工)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原哈尔滨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和单位进入了中航科工,即:哈飞股份、 哈飞汽车和哈飞集团本部等单位进入了中航科工,并延用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飞集团)的名称。其余单位组成“哈尔滨飞机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飞制造)。因此,公司的部分关联交易需要变更。另有 些关联交易协议已到期需要续签,具体明细如下: 1、 综合服务协议(与哈飞集团) 2、 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与哈飞集团) 3、 土地租赁合同(与哈飞集团) 4、 喷漆厂房(357号)租赁合同(与哈飞集团) 5、 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与哈飞制造) 6、 土地租赁合同(与哈飞制造) 7、 总装厂房(358号)租赁合同(与哈飞制造) 二、关联方介绍 1、哈飞集团 法定代表人:崔学文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77583万元 经营范围:航空产品制造;汽车用液化气钢瓶(不含液化气)制造、销售。微 型汽车、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通用零部件、食品加工机械、烟草加工机械 、体育器材、厨房设备、环保设备、制牌设备、煤气罐及炉具、铝型材制品、工 业气体、工业管道阀门;风机、冶炼设备、金属轧制设备、专用胶片、橡胶零件 、塑料制品。销售用松花江微型汽车串换的汽车(不含小轿车);按外经贸部核定 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最近一期的总资产为737588万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90869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哈飞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5.73 %的股份。 2、 哈飞制造 法定代表人:崔学文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77722万元 经营范围: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生产销售塑料制 品、服务业,出租铁路专用线;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废物利用。 最近一期的总资产为251975万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96067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综合服务协议(与哈飞集团) 哈飞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范围包括:通讯服务、医疗保健、职业培训和 中小学教育、消防、治安、绿化、环卫服务、交通服务管理、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其他后勤服务、劳动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信息及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等。 定价原则: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前列,则为市场价格;再无 ,则为协议价格。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将自动续展,直至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2、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与哈飞集团、与哈飞制造 ) 该协议原与哈飞集团签订,由于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使得协议主体发生变化。 根据哈飞集团与哈飞制造的业务范围,分别与其签订协议。 哈飞集团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公用工程 (水、电、汽、风、废水排污等),适合生产需要的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 造、补制、返修,产品零部件、运输服务,复印晒蓝服务,飞机及备件包装、发运 等服务。 哈飞制造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和 零部件,需要的生产辅助,产品零部件、运输,计量检验、无损检测强化试验、质 量合格检验等,各类试验及材料复验、库房、料场收费等,公用工程(飞机试飞及 使用机场和导航设施等)。 两协议的定价原则: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前列,则为市场价 格;再无,则为协议价格。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有 效期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 3、土地租赁合同(与哈飞集团、与哈飞制造)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9]159号《关于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股份 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 司航空组筹[2002]665号文的批复,哈飞集团与哈飞制造各拥有本公司所需使用的 土地面积为4133.74平方米和162947.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2年12月2日 依法领取了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司与哈飞集团、哈飞制造分别签订上列两个《土地租赁合同》,每年分别 支付人民币41337.4元和人民币1629479元租金。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租期届满,承租方未提出续租;承租方租期届满前 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出租方依法享 有土地使用权届满,非因出租方原因而未获得延续的。 合同终止后,承租方经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土地的所有建筑物、附 属物、设备、设施由承租方处置后,将土地交还给出租方。 4、喷漆厂房(357号)租赁合同(与哈飞集团) 公司租赁哈飞集团357号厂房作为喷漆厂房。租赁期一年,从2004年1月1日起 至2004年12月31日,全部租金额为60万元。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双 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5、总装厂房(358号)租赁合同(与哈飞制造) 公司租赁哈飞制造358号厂房作为总装厂房。租赁期一年,从2004年1月1日起 至2004年12月31日,全部租金额为133万元。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 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统及后勤保 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确保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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