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泰: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公告
2003-08-22 05:4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九章9.2.1节中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02年3月21日起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则“海泰发展”变更为“ST海泰”;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02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确认结果,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7752560.8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152182.92元,股东权益347401059.89元,2002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332元,2002年12月31日每股资产2.332元高于股票面值,公司2002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含有财务报告的《公司2002年报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3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九章9.2.4节中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3年8月25日起撤销特别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海泰”恢复为“海泰发展”
  二、本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本公司股票于2003年8月22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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