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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5 05:57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200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680315.35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21530868.43元,200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6211183.7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468031.5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234015.77元,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509136.47元。 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59490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派现金25949017.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67560118.8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0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邮政编码:831100 联系电话:0994-2724766 传真:0994-27247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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