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高 科:公司新一届行政班子人员转正考核的议案等
2001-11-09 11:0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八次董事会于2001年11月8日上午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5号街区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9名董事中,2名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其他7名董事出席了会议。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新一届行政班子人员转正考核的议案。转正后副总裁韩俊(非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海涛(非董事)、执行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税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为更好地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保证独立董事的工作成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一)津贴标准:每次参加董事会会议为人民币2000元(税后)。
  (二)支付办法:按独立董事参加一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签名,以现金按上述标准予以支付。如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相应授予其他独立董事对会议有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哈特办对公司巡检时提出的意见。公司章程尚有个别条款需做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修改为"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员,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派专人负责管理。保管期限不低于6年。
  第九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七项:(十七)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经营决策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开展配股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讨论认为应以配股的形式实现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并授权经营班子对配股项目作好充分论证及配股前期必要的准备工作。
  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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