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高 科:贷款担保公告
2002-08-02 05:5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8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两份民事判决书((2002)哈经初字第372号和(2002)哈经初字第376号)。
  原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开发区支行”)向哈中院起诉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区房屋总公司”)借款300万元逾期未还一案,本公司由于为其提供担保而被诉。经审理后,判决高开区房屋总公司限期偿还原告本金300万元,本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02)哈经初字第372号)
  原告中行开发区支行向哈中院起诉高开区房屋总公司借款190万元逾期未还一案,本公司由于为其提供担保而被诉。经审理后,判决高开区房屋总公司限期偿还原告本金190万元,本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02)哈经初字第376号)
  截止2002年7月31日,本公司为高开区房屋总公司提供担保被诉金额为49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91%。若高开区房屋总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判决款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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