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高 科: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
2002-10-12 05:3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法人股部分被冻结的公告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被依法冻结。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7056940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8%,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黑法执字第32-2号),依法执行了本次冻结。该冻结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为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申请执行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上述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股权转移及质押、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自2002年10月11日起至2003年10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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