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高 科:调整贷款事项会计处理方法
2002-12-31 05:3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召开公司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9日上午8:00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独立董事吴祖泽先生、王利文先生,董事郭秋杰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哈尔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200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吴祖泽先生、王利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与现任职务发生冲突,两位独立董事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出发,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希望今后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哈高科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家瑞女士、王秉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哈高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哈高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1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了满足更充分、合理地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会计信息的需要,拟对公司有关坏账核算方法的会计政策补充修改。
    1、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2、经过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坏账提取比例不变。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收款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提或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在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同时,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个别认定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4.77亿元贷款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议案。
    具体做法是将该笔付款事项从“预付账款”调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应收款项的风险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特殊性,拟对该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法,不计提坏账准备,以真实地反映其可回收金额。
    本决议内容待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后执行。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03年1月30日上午9:00
     二 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岗区湘江路90号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截止2003年1月20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四 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胡家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聘任王秉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董事会会议补贴办法》 详见指定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2年8月23日的公告信息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处理暂行规定》 详见指定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2年8月23日的公告信息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改草案 》 详见指定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2年8月23日的公告信息
    8、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详见指定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2年8月23日的公告信息
     五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1月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5号街区,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5号街区
    邮政编码:150078
    联系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4348064转8020或8002;0451-4348052
    传真:0451-4348052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贷款198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家瑞,女,1950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68.9-1973.9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二团
    1973.9-1980.1黑龙江银行学校学生、教师
    1980.1-1982.1上海财经学院国际金融师训班学生
    1982.1-1985.10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教师、贷币教研究室主任
    1985.10-1987.10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1987.10-1992.7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营业部主任
    1992.7-2000.2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
    2000.2-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
    2、王秉利,男,1951年6月6日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作简历:1968年11月—1973年7月嫩江农场分场机务队知青
    1973年8月—1975年7月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75年8月—1978年10月黑龙江省抚远县粮食局工作
    1978年11月—1982年5月哈尔滨市无线电工业公司财务科工作
    1982年6月—1984年3月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局集体办工作
    1984年4月—1993年6月哈尔滨市财政局商业处科长
    1993年7月—1996年9月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1996年10月—今哈尔滨开发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1日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秉利,作为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秉利
    2002年12月29日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家瑞,作为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家瑞
    2002年12月29日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家瑞女士、王秉利先生为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我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我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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