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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高 科: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双方终止《股份转让合同》的公告
2004-10-13 05:51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4-01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双方终止《股份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收
购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浙江新洲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收购报告书。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8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4年10月11日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收购方与本公司三家法人股股
东签订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解除了双方于2003年12月26日
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因履行该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和
经济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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