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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1997-06-12 05:40   

    重要提示
    1.本次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以下简称"林海股份")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91997)第329号]和[证监发字(1997)第330号]文批准。
    2."林海股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同意,由主承 销商江苏省证券公司通过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认。
    5.本公司公对发售"林海股份"的有关事宜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林海股份"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林海股份有 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
    6.《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业已刊登在1997年6 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1997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7.本次发行共获得股票发行额度40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股票3600万股,向公开职工配售4000万股(与公众股同股同价),发行后总股本为10600万股,公司职工股将在本次新股上市之日起半年后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建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通过上证所采用上岗定价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09元,按照发行前三年每股税后利润简单算术平均数0.381元计, 发行市盈率为16倍。
    2.发行对象:非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股票买卖的境内自然人和 法人,但所有申购者均需在上证所开设股票帐户。
    3.发行时间:1997年6月17日上午10:30-11:30,下午1:00-4:00在上 证所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1997年6月18日继 续进行申购。
    4.申购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股票名称:"林海股份",股票申购代码:730099
    二.发行方式
    "林海股份"采用的发行方式为上岗定价发行,即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江苏省证券公司作为唯一卖方按 确定的发行价格,将"林海股份"3600万股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证所的 股票帐户,符合发行对象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可通过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公告的发行价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 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 购总数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确定方法为:
    法.若申购数量等于本次股票的发行量,申购者按各自有效申购量认购。
    3.若申购数量大于发行量,由上证所交易主机按每1000股申购为一 个单位确定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来确定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一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时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一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为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36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林海股份"上网定价发行认购的申购者,必须先持有上 证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款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1997年6月17日(T+0)之前 办理好上证所的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尚示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 量于1997年6月17日(T+0)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示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须在1997年6月17日(T+0)之前在拟委 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相)申购者需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 和资金帐户到本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验无误后邓可接受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委托申购交易网点的规定,键入股票帐户号码、密码"林海股份"定价发行代码和申购价格及申购数理等资料。
    3)申购委托一经按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摇号抽签
    (一)申购配号
    1.若本次发行的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必须在申购结整后第一个工作日(1997年6月18日)将申购款划 至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各清算行再将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清算行 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 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997年6月18日(T+1)提供通过人 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1997年6月19日(T+2)上午 申购资金入帐。
    2.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997年6月19日(T+2),进行核资、验 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上证所的登记结算公司核资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 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号码不间断,直到取后一 笔申购,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肉点。凡资金不实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并不予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997年6月20日(T+3)公布。 每一个代表1000股,发行量为3600万股,故应有36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6000/配号总数。
    (三)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率,在中国证监会,上证所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申购 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1997年6月20日(T+3),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 抽签工作,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并于1997年6月21日指定报刊出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第一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上证所将 冻结全部申购资金资金所冻结资金的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辛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997年6月20日(T+3),上证所根据抽 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997年6月23日(T+4),对未中签部 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 手续费(3.5%),并将认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证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将 认购股款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本次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 证所以软盘形式回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按规定只向参与定价发行的申购者收取柜台委托单费,不再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委托单费按各证券交易网点原来标 准由各网点自行收取,各网点不得随意涨价。
    2.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5%提取,根据各参与新股定价 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由主承销商委托上证所将这笔费用 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1.发行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李洙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九路14号
    电话:0523-6551888
    传真:0523-6551403
    联系人:张建华
    2.主承销商:江苏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志强
    地址:南京市管家桥87号华荣大厦14层
    电话:025-4523777
    传真:025-4527517
    联系人:胡旭、贺文慧、徐彦武
                      江苏省证券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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