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警示性公告
2001-10-31 16:13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警示性公告

    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3的规定,特警示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交易近期的波动与公司活动无关;
    二、本公司已于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
    三、目前本公司正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其余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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