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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投: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4-24 05:32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新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张思冰先生主持会议,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权数额341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1、二00二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2、二00二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3、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及二00三年度财务预算(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4、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二00二年度利润,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48.49万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6174.4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25.9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状况,二00二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所实现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6、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夏捷先生为本届董事。7、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同意3419.08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庄道军先生本届监事。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报告和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王王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新良大酒店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推选庄道军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简历 庄道军先生:男,34岁,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四川大学在读博士,现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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