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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投:二 O O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7 05:50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成都建投   编号:临2004—005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成都沃特酒店十
二楼会议室召开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邓广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
托董事张思冰先生代为出席。董事长张思冰先生主持会议,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数额3418.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6%,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
    1、公司二00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二00三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二00三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二00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260.63万元,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4.31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43
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4.7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17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金额不大,同时考虑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200
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原文“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实
业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屋经纪、物业管理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房屋、设备租赁;环保、能源产业的开发利用;仓储运
输;销售建筑材料、办公设备、通信器材;计算机硬件、空调及制冷设备、家用
电器及钟表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现修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屋经纪、物业管理;投资咨
询服务;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房屋、设备租赁;仓储运输;销售建筑材料、办
公设备、通信器材;计算机硬件、空调及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及钟表的销售、安
装、维修、服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项目”
    (2)第六十七条原文“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
议。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在充分征
求各方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公司
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10日内送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代
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在充分征求各方股东
意见的基础上,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公司股东代表出
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送
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3)第九十六条(八)原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
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现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
置、担保事项及其他;”
    (4)第九十六条(十六)原文“董事会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
资产额的20%;”
    现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5)第九十九条原文“董事会对单个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金融投资、
高新技术研发等风险投资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0%以上(含20%)的
重大投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对单个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额20%以内的投资权限由董事会决定。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有
关规定执行。”
    现改为“董事会对单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金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等风险投
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0%以
上(含20%)的风险投资,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项目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
规定执行。”
    (6)删除原文第一百二十五条(十)“决定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同意3
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投资等重大事
项行使下列职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30%以内(含30%
)的项目投资,但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可不受此金额限制。
    授权期限为:自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0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日止。
    (同意3418.69万股,占投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
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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