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缩:股权协议转让补充公告
2002-06-22 05:42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协议转让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4月13日发布股权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以下简称“科技总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分别与华创合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合润”)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华创合润32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23元人民币;
  转让给杉杉集团8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48元人民币。
  科技总公司目前分别与华创合润和杉杉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补充协议,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5%),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华创合润32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28元人民币。
  转让给杉杉集团8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28元人民币。
  同时,由于转让价格发生变动,因此,在分期付款资金的数量上也进行了调整。
  备查文件目录
  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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