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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轧辊: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2-27 05:58   

         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
003年12月26日在河北省邢台市新兴西路1号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及股
东代表4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权1795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6%,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受董事长何强先生委托,副董事长赵建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华夏建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SinoConstru
ction&TelecomCo.,Ltd)
    公司注册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为:各类轧辊的设计、加工、制造及销售,大型
铸、锻件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设计与制造,钢锭、钢坯、钢材、生铁
的生产与销售,设备安装与修理,劳务协作;电信网络运营与维护;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外部设备和耗材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网
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及器材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及商品设施;商品房、商用房销
售代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经营;建材石材加工与销售。(
涉及许可证经营的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新的注册名称、经营范围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79590000股同意,占到
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何强先生、赵建鹏先生、尚智勇先生、薛灵虎先生、
熊培华先生、陈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浩先生、吕廷杰先生
、汪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见2003年11月25日的《中
国证券报》)
    选举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赵建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尚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薛灵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熊培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陈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张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吕廷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汪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萍女士、宋志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担
任的监事。与另一名由职工担任的监事潘明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王萍女士、宋志民先生简历见2003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潘明魁先生
简历附后)
    选举王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宋志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7959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沈晓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3年12月26日


    附:潘明魁先生简历
    潘明魁:男,1965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内衣织染厂劳动
从事科科员、心族集团心族电子音像总公司人事部经理、震旦集团震旦办公设备
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金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熙
可集团行政部经理、皇家建筑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邢台
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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