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0-30 05:30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沪东重机  编号:临2003-009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在上海双拥大厦11楼会议厅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数16450301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8.12%。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大会决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
    1、《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⑴《关于对杨家丰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的意见》
    同意164502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0%。
弃权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0%。反对0股。
    ⑵《关于对黄成穗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的意见》
    同意164502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0%。
弃权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0%。反对0股。
    ⑶《选举王锦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意见》
    同意164502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0%。
弃权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0%。反对0股。
    ⑷《选举江民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意见》
    同意164502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00%。
弃权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0%。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A、经到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B、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  证券简称:沪东重机  编号:临2003-010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0月2
8日在上海双拥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代理人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周建能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代理人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管理体制的议案》;
    3、会议选举王锦连董事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附:王锦连先生简历:
    王锦连先生:男,194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级工
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配套局工程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国际事业局副局长。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沪东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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