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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清华:放弃2002年公司增资配股预案等
2002-10-29 05:4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上午在维科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军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放弃2002年公司增资配股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2日通过了《公司增资配股的预案》(详见2002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就增资配股工作想方设法,竭尽全力,但因增资配股工作的进度在时间上难以与项目实际投入相适应;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放弃公司2002年度增资配股计划,原增资配股的项目改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将督促经营班子加快项目的进展,使项目按进度、按要求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敦煌针织厂改制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二项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适应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所属的敦煌针织厂进行改制。 (一)、改制基本原则 1、企业主要经营者持有改制后新企业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上岗。 2、新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独立登记,成为自主经营、共担风险的独立法人。 (二)、资产关系 1、敦煌针织厂原属本公司二级法人单位,本次由经营者和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 2、原敦煌针织厂的部份资产(主要为土地、厂房),由新企业租赁。 3、进入新企业的资产按规定进行评估,以评估值构成新企业的股本。 (三)、股本设置 1、新企业的总股本金为3600万元(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2、公司以原敦煌针织厂评估后(不包括房屋、土地资产)的净资产为出资额,企业经营者出资75万元投入新企业。改制后新企业总股本3600万元,本公司出资3525万元,占97.92%;经营者出资75万元,占2.08%。 (四)、新企业的管理 新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资产和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敦煌线业公司扩建生产用房的议案》。 敦煌线业公司是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主要是公司缝纫线生产基地,由于实施“121”项目以来,原生产用房不足。公司拟用企业自筹资金1170万元,在公司小区内约24亩空地上新建厂房约12500平方米,其中:土建投资约860万元,公司设施、能源等约31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 五、《关于王诒敏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王诒敏女士因工作调动,经本人要求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辞职、解聘、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此项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02年11月29日上午9:00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11月29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宁波联谊宾馆三楼明珠厅(宁波市国医街85号) 3、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放弃2002年《公司增资配股预案》的议案; (2)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敦煌针织厂改制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凡在2002年1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 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02年11月21日—22日8:00—17:00 (4)其它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张伯根吴晓红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53691%# 联系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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