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更正公告
2003-06-07 05:5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重新逐项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的配股方案的内容中,由于工作人员计算疏漏,国有股股东可配股数量计算成5011.812万股,实际应为5010.3084!&%万股;法人股股东可配股数量计算成3341.208万股,实际应为3340.2056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数量计算成4680万股,实际应为4678.596万股。
  原内容为:“本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以2002年12月31日股本56476.42万股为基数,以10?2.307的比例进行配股,其中:国有股股东可配5011.812万股,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2?120号文批准,同意认配可配股份的2%,即100.2361万股;法人股股东可配3341.208万股,承诺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4680万股”。
  现更正为:“本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以2002年12月31日股本56476.42万股为基数,以10?2.307的比例进行配股。其中:国有股股东可配5010.3084!&%万股,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2?120号文批准,同意认配可配股份的2%,即100.2361万股;法人股股东可配3340.2056万股,承诺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4678.596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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