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股票代码:600171 编号:2004-1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7日在上海影城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7名董事,陈德独立董事委托欧阳令南独立董 事、马迈董事委托赵明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方培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袁欣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继续聘任严海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将我司持有的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2%的出资划 转给香港海华有限公司(贝岭全资子公司)并签署《股权划转协议》。该议案尚需 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香港海华有限公司是上海贝岭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马迈先生,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组织开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 关产品;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投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应用及相关高科技产 业。 2004年1月20日召开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出资8600万美元参股华虹NEC建设张江八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于2004年6月获商务部批准(商资批[2004]690号),上海贝岭以持有 的上海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92.5%股权的作价6055万美元(帐面价值4625万美元 )及其3975万美元的设备,合计作价10030万美元,占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11 .22%的股权。日前,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增加股东和增资的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变更登记。华虹NEC总资本金为89408万美元,其中: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923%;日本电器株式会 社(NEC)出资85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53%;NEC(中国)出资7000万美元,占注 册资本的7.83%;Newport Feb LLC出资8941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的10%;华虹国 际出资44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1%;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30万美 元,占注册资本的11.22%;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7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的0.49%; 为实施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现拟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占上海 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2%的股权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有 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香港海华有限公司获得上述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11.22%股权 后,以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与华虹NEC的其它股东共同于境外组建新公司,该新公 司将持有华虹NEC之全部股权。贝岭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在该新公司中持有华虹 NEC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该议案尚需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为配合华虹NEC股权重组的需要,在我司将所持有的占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11.22%的股权划转给我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有限公司的议案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拟以香港海华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华 虹NEC电子有限公司11.22%的股权,与华虹NEC的其他股东共同于境外组建新公司 。贝岭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在该新公司中持有华虹NEC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上 述事宜尚需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海贝岭与华虹NEC的控股股东同为华虹集团,因此,此对外投资属关联交 易。有关联关系的三名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 述议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 投票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有关内容,董事会决定召开公 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通知事项提议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4年10月8日上午9:30; (二) 会议地点:上海影城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22%的出资划转给香港海华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审议香港海华有限公司获得上述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11.22%股权后 ,以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与华虹NEC的其它股东共同于境外组建新公司的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2004年9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股东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上海股票交易磁卡和持股凭 证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到指定 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帐号、持股凭证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登记。 1、登记时间:2004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宜山路810号(近虹漕路,公交车有205、931、506、809等) 3、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凭会议通知、股东交易磁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本 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1-64850700-102 传真号码:021-64854424 联系人:严海容、马丽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