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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0-09 05:56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股票代码:600171     编号:2004-1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8日上午在
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数为363,
038,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6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培琦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华虹 N E C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11.22%的出资划转给香港海华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将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实施。
    同意363038906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47股,占到会有表决
权股数的0.0000%弃权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2.审议香港海华有限公
司获得上述上海华虹 N E C电子有限公司11.22%股权后,以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与华虹 N E C的其它股东共同于境外组建新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
事宜。该议案将在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实施。
    同意14485802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35股,占到会有表决
权股数的0.0000%弃权1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
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钱大治律师出席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公司本次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就关联交易进行的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均
回避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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