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2005-01-11 05:54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股票代码:600171   编号:临2005-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健桥证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开设了公司资金帐户并存入了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人民币伍千万元整,同时,公司收到该营业部出具的资金对帐单。健桥证券于
2004年10月28日支付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整,其余肆仟捌
佰玖拾万元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至今尚未支付。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于2005年1月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递
交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健桥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约》的相关条款,要求被告偿付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万元整;支付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款利息,自20
03年12月30日起计至2004年12月3日止;支付原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逾期
利息,利息率按照银行贷款逾期还款利率计算,自2004年12月4日起计,至款项全部
支付之日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立案受理。
    本公司将根据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