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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04-00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上 午9时在东安公司技术中心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 5人,代表股份323,63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公司董事长须桐兴先生委托,本次股东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谭瑞松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提交 的十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4、《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公司200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4,239,947.16元。 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106,438,11.46元,扣除应上缴的所得税15,35 4,717.46元,净利润为91,083,402.00元。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08,340.2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9,108,34 0.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866,721.60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97,1 06,668.76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3年末总股本4620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 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312,000.00元,剩余27,79 4,668.7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04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操作事宜将另行公告。 5、《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6、《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变更预案的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8、《关于取消“参股东安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的报告》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1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323,634,81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 2004年公司继续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聘期一年。2003年度 审计报酬25万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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