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5-22 21:3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1日15:00在北京市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总部315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3586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438986400股的53.7298%。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0股反对;25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0738%。
  二、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0股反对;25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0738%。
  三、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0股反对;25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0738%。
  四、通过《关于2001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的议案》
  决议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1455333.83元,主营业务利润576876098.60元,利润总额56491532.64元,净利润36100018.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10001.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3610001.85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166728.73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8046743.55元。2001年10月公司已根据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以6月30日的总股本43898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除上述普通股股利87797280.00元后,公司实际未分配利润为80249463.55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日常所需营运资金量比较大和已经实施了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际情况,决议公司2001年度下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既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2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9751%;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五、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35864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013%;0股反对;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235864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013%;0股反对;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七、通过《关于杨晓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杨晓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2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9751%;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八、通过《关于补选魏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魏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2002年5月21日至2004年9月20日。
  235841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9262%;2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9751%;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九、通过《关于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2年度继续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2358642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013%;0股反对;232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987%。
  特此公告
  附:魏少军先生简历
  魏少军,男,44岁,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863计划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战略研究专家组专家,2001年度“中关村十大优秀创业者”。1984年获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系工学硕士学位,1991在比利时蒙斯理工大学微电子实验室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ARAMIS公司研究员、比利时蒙斯理工大学助理教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子分公司总经理、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现任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副理事长、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1日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证券从业律师朱玉栓出席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4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1日在北京市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主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3586.65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2001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杨晓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8、关于补选魏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字)
       朱玉栓
       200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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