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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7-28 05:43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4—01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
004年7月25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
俞伯伟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上半年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向上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半年期4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向中国工商银行石东路支行申请一年期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额度,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3、向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8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
度。
    4、向呼市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拓展房地产业务的需要,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自有房屋租
赁、房屋中介业务两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生产经营)生物
药品制造,毛纱加工,精纺毛织品制造,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经销金属材料、化工
原料、木材、水泥;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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