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2002-06-07 05:21   

     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泉实业10.03%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受让山东省沂滨水泥厂(以下简称沂滨水泥)持有的江泉实业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1、转让方决定出售本次协议股份及与受让方接触的时间2002年6月3日,2002年6月5日,本公司与出让方沂滨水泥在公司驻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江泉实业社会法人股2550万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10.03%;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元。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股权登记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华盛江泉承担。办理过户的条件为股份过户前支付总价款的10%,期限为协议生效并经审查后10天之内。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转让后华盛江泉将持有江泉实业法人股为7480万股,占总股本的29.43%,仍然为江泉实业的第一大控股股东。本次转让工作未聘请策划顾问。
   本次转让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华盛江泉前身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是江泉实业第一大股东,是1992年1月经山东省体改委批准设立的集体企业,住所在临沂市罗庄区驻地;2002年4月22日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变更为华盛江泉,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0万元,第一大股东为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村委持股83%,法定代表人王廷江,主营业务为肉类加工、生猪及种猪养殖、饲料加工、房地产、建材及机械等。华盛江泉(原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截止200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910,547,353.96,净资产344,100,512.29元,主营业务收入2,044,,854,989.21元,利润总额133,694,097.30元。
   三、本次受让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四、本次受让由华盛江泉直接出资。
   五、受让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华盛江泉主要关联法人除江泉实业外,还有以下企业:
   1、临沂华唯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为华盛江泉的控股子公司,是原华盛集团与意大利唯高工业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华盛江泉持有其75%股权;
   2、临沂华丹供暖设备有限公司,为华盛江泉的控股子公司,是原华盛集团与丹麦挪德克斯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华盛江泉持有其50%股权;
   3、临沂华澳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华盛江泉的控股子公司,是原华盛集团与双化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华盛江泉持有其50%股权;
   4、临沂市华盛集团建筑公司,为华盛江泉的全资附属企业;
   5、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纸箱厂,为华盛江泉的全资附属企业;
   6、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耐火材料厂,为华盛江泉的全资附属企业;
   7、临沂市罗庄区瓷釉化工厂,为华盛江泉的全资附属企业;
   8、罗庄区华盛加油站,为华盛江泉的全资附属企业。
   六、受让方与出让方以及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以及江泉实业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华盛江泉不存在受托行使江泉实业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本次股权转让后,华盛江泉仍为江泉实业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承诺一年内不出让所受让股份,不改变江泉实业的主营业务。
   八、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华盛江泉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主要负责人无持有及买卖江泉实业流通股的情况。
   九、2000年8月7日本公司与山东省沂滨水泥厂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十、备查文件目录。

        2002年6月6日

     山东省沂滨水泥厂关于转让江泉实业10.03%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山东省沂滨水泥厂出让本公司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1、转让方决定出售本次协议股份及与受让方接触的时间2002年6月3日。2002年6月5日,本厂与受让方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在公司驻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江泉实业法人股2550万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10.0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元。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股权登记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华盛江泉承担。办理过户的条件为股份过户前支付总价款的10%,期限为协议生效并经审查后10天之内。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转让后本厂将持有江泉实业法人股为1517.2万股,占总股本的5.97%。本次转让工作未聘请策划顾问。
   本次转让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山东省沂滨水泥厂成立于1995年11月,住所为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镇,法人代表戚永胜,民营企业,注册资本4200万元,主营水泥产品的制造、销售,持有江泉实业社会法人股4067.2万股(包括受托持有的131.2万股),是江泉实业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本厂不存在对江泉实业出资不到位及占用江泉实业资产、资金的情况。无江泉实业为本厂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抵押与质押情况。
   五、本次转让的股份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本厂未签署过对本次股份转让有所限制或禁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不存在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过户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
   六、转让后本厂仍持有江泉实业法人股1517.2万股,占总股本的5.97%。本厂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情况。
   七、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本厂主要负责人无持有或买卖江泉实业流通股的情况。
   八、2000年8月7日本厂与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九、备查文件目录
   《股权转让协议》
   2002年6月6日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山东省沂滨水泥厂出让本公司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6月5日,山东省沂滨水泥厂(以下简称沂滨水泥)与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在华盛江泉驻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沂滨水泥将江泉实业法人股 2550万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10.03%,以每股人民币3元转让给华盛江泉。本次股权转让后华盛江泉将持有江泉实业法人股7480万股,占江泉实业总股本的29.42%,仍为江泉实业第一大控股股东,山东沂滨水泥厂将持有江泉实业法人股1517.2万股,占5.97%,仍为江泉实业第二大股东。
     注: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经山东省工商局核准,于2002年4月22日将名称变更为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村委持股83%,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0万元.
   二、股份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转让前持股5%以上及前十名的股东情况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1      华盛集团    49300000      19.39    法人股
   2      沂滨水泥    39360000      15.48    法人股
   3      中信证券    12619180       4.96   流通股内部职工股
   4      罗庄集团    6320000       2.49    法人股
   5      宝泉实业    5500000       2.16    法人股
   6      王 秀 英    1066000       0.42    内部职工股
   7      陈 修 军    1066000       0.42    内部职工股
   8      王 廷 洲    1040000       0.41    内部职工股
   9      岳 西 美    975000        0.38    内部职工股
   10     韩  红    874120        0.34    内部职工股
   (2)转让后持股5%以上及前十名的股东情况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1      华盛集团    74800000      29.43    法人股
   2      沂滨水泥    15172000       5.97    法人股
   3      中信证券    12619180       4.96    流通股内部职工股
   4      罗庄集团    6320000       2.49    法人股
   5      宝泉实业    5500000       2.16    法人股
   6      王 秀 英    1066000       0.42    内部职工股
   7      陈 修 军    1066000       0.42    内部职工股
   8      王 廷 洲    1040000       0.41    内部职工股
   9      岳 西 美    975000        0.38    内部职工股
   10     韩  红    874120        0.34    内部职工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与出让方无关联关系,无受让方间接持股情况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上述转让双方于2000年8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终止。
   六、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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