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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等
2002-06-29 05:5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到7人,实到5人,2名董事请假,委托到会董事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同意《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四、同意授权董事长投资及资产处置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并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内容。本项议案需提交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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