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1-06-17 09:24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度末总股本3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6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5日
  4、派发对象:截止2001年6月21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发放方法:
  (1)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每股税前红利:0.10元,每股税后红利0.08元,所得税 由公司代扣代缴;流通股的法人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通过登记公司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可直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 开立资金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取得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 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三、咨询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4644225
  传真:0431-4630035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6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