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经开:公司国家股无偿转让给经开控股公司
2002-01-07 21:3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国家股股权划转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1年8月14日刊登公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控股)协商,区财政局同意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4064万股(占长春经开总股本的45.96%)全部无偿划转给经开控股。到2001年12月25日国家股已划转完毕。划转后,区财政局不再持有长春经开国家股,经开控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国家股的持有人。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8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