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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2002-05-30 19:4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王玉成先生、赵擎麾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到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振多先生、金世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振多,男,55岁,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现已退休 金世和,男,60岁,大学本科,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并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多年,主要研究宏观经济理论、部门经济理论、专门经济理论、企业管理理论、策划理论及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现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同时兼任吉林省政治经济学学会副会长、吉林省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六、审议通过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七、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十、决定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6月3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自由大路1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1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 6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4、联系人:卢春 5、联系电话:0431—4644225 6、传真:0431—4630035 7、邮编: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1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李振多先生、金世和先生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和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振多,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振多 2002年5月30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世和先生,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世和 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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